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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语

来源:    2017-04-13 10:15:00   打印页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云南省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语

 

 

    今年4月15日,是我国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。为加强《国家安全法》《反恐怖主义法》

《反间谍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,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,根据《司法部 省普法

办关于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》(司发通[2017]29号),云南省司法厅、

云南省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拟在全省开展2017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。

 

1.国家安全,人人有责。学习《国家安全法》,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,依法惩治危害国

家安全的行为,保护人民根本利益,维护国家安全。

 

2.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、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、各政党和人民团体、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

织,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。

 

3.国家安全工作坚持总体安全观,以人民安全为宗旨,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,构建国家安全体系,走

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。

 

4.学习《国家安全法》,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防范、制止和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。

 

5.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,请拨打举报电话:12339。

 

6.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,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,对任何组织、策划、准备实施、实施恐怖

活动,宣扬恐怖主义,煽动实施恐怖活动,组织、领导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,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

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 

7.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,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、安全和民族团

结,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、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